波士顿广州同乡会章程

​第一章: 宗旨

  1. 本会是美国波士顿地区非牟利性质的民间团体; 以协助会员适应新环境, 立足美国; 维护侨胞正权益。
  2. 提供平台, 以便利本地区旅美侨居人士聚会联系, 增建友谊。互利互相, 共同进步。
  3. 致力增进中美两国两地的民间文化、商业等信息往来, 促进民间友好交往。

​第二章: 会员

  1. 凡波士顿本地的中外居民,及乐于与本会共谋发展及交往者; 同意本章程, 自愿参加本会人士,圴可申请入会, 欢迎广州及其他华侨入会。
  2. 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, 经本会会员介绍, 并办妥登记手续,即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三章: 权利与义务

权利:

  1.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  2. 有享受本会福利及参与各项会务的权利。
  3. 有向本会提出建议,改进工作的权利。

义务:

  1. 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、董事会的各项决定。
  2. 需按时缴交会费。

第四章: 组织

  1.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。由董事会制定会务方针;审核财务收支;讨论和决定重大事宜; 确认选举行政管理人员。如有特殊情况,经半数以上会员要求,可召开临时大会。
  2. 董事会为会最高权力机构。董事会由五名常务董事及数名董事组成。现再由董事会推选出会长、副会长, 并分设财务、联络、秘书等职务。任期两年。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,处理日常事务。
  3. 为广泛联系社会,拓展会务。董事会有聘请社会贤达、知名人士,及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,为本会荣誉会长、荣誉董事、顾问之荣誉。

​第五章: 经费

  1. 会员会费及捐赠: 会员第一次交纳的会费为15元。随后每年均需缴付年费15元。
  2. 举办开设各项服务活动。
  3. 擬设立美国波士顿广州联谊会基金会欢迎会员及社会热心人士赞助。

第六章: 附则

  1. 本章程未尽之处, 可待会员提议董事会核准修补之。
  2. 本章程有中英两种版本, 并俱同等效力。两者若互有异疑,则以麻州政府注册文件为准。